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掛牌截止日**:**前提交報名資料。2、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到達現(xiàn)場勘查標的,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參與競價、退回標的資產、阻止交易協(xié)議簽訂、拒付價款及服務費、拒絕后續(xù)過戶移交以及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3、標的物按現(xiàn)狀轉讓及交付,標的瑕疵及使用現(xiàn)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4、意向受讓方提交報名申請資料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5、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協(xié)議》;并于《資產交易協(xié)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賬戶。6、最終受讓方需按照與轉讓方簽訂的《資產交易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資產移交和產權變更,并按照轉讓方要求對資產進行清理運輸。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7、最終受讓方需承擔車輛的拖車費用以及其他費用。8、本項目標的整體轉讓。9、資產移交完畢后,最終受讓方在資產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標的車輛均已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