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陽湖科學城智能制造產(chǎn)業(yè)園暨陽湖科學城智能制造產(chǎn)業(yè)園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暨陽湖科學城智能制造產(chǎn)業(yè)園已由張家港市數(shù)據(jù)局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張數(shù)投備〔****〕**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張家港暨陽湖科學城投資有限公司 ,招標人為張家港暨陽湖科學城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 江蘇海外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暨陽湖科學城智能制造產(chǎn)業(yè)園方案及施工圖設計的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泗港南路東側,西湖苑路北側
2.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總占地面積**0畝,建設內容包括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地上建筑面積(計容面積)約******.**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0.**平方米。
2.3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設計費指導價(萬元) | 工期(日歷天) |
E********************** | 暨陽湖科學城智能制造產(chǎn)業(yè)園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總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最大單體建筑面積約****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約**.5米。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紅線規(guī)劃范圍內的建筑(建筑、結構、水、電、暖)、人防、幕墻、景觀綠化、裝配式深化設計、室外綜合管線等有關本項目的全部方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設計配合服務工作。 | ****.0 | ** |
2.4其他: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章宏杰、吳工、電話:****-********、郵編:******、傳真:****-********、電子郵箱:wuzhiyuan@jocsz.com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
3.2項目負責人要求: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
投標人擬派設計各專業(yè)負責人應具備/。
3.3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 □ 是 ? 否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業(yè)績:
至今(執(zhí)行施工圖審查制度的項目以施工圖審查通過時間為準,未執(zhí)行施工圖審查制度的以合同簽訂時間或業(yè)主證明等其他輔助證明文件為準)承擔過 。
類似業(yè)績認定標準:
□ 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fā)包通知書)、勘察設計合同和施工圖審查通過單(根據(jù)項目類型、招標內容確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勘察設計合同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wǎng)頁截圖,未按規(guī)定提供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3.4財務要求: /
3.5信譽要求: /
3.6其他要求: (一)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完成本招標項目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譽。對于有行政隸屬關系或控股關系或集團(總)公司與下屬獨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時申請;(2)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具體情形為: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二) 投標申請人有以下情形的,為資格審查不合格:(1)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2)企業(yè)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chǎn)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3)投標文件中重要內容失實或者弄虛作假;(三)備注:1、投標人須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掃描件(如有授權)、身份證掃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勞動合同、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并在規(guī)定的端口上傳掃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2、本工程執(zhí)行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公布最新的蘇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行為考評結果的通知;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4、本項目評標辦法: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有效投標大于6家時,不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5名;有效投標為4~6家時,不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3名;有效投標等于3家時,則不再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分辦法,推薦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有效投標少于3家時,評標委員會作出是否具備競爭性判斷,如具備競爭性,可繼續(xù)推薦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5、本次招標對未中標單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標侯選人進行補償,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經(jīng)濟補償費0.5萬元(含稅),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經(jīng)濟補償費0.5萬元(含稅),其余未中標的投標人無補償費。(招標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費的未中標單位的設計方案知識產(chǎn)權歸招標單位所有,招標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和處置其未中標方案,凡參與投標的單位即視為對此補償辦法及設計方案的知識產(chǎn)權歸屬約定接受無異議)(具體詳見招標文件);6、本項目一級注冊建筑師按《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電子注冊證書工作的通知》(注建〔****〕2號)要求執(zhí)行。
3.7本次招標 □接受?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5.2項的規(guī)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年**月**日8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潛在投標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0元。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截止時間為:****年**月**日9時**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張家港頻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
7.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記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評定分離:?是 □否。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http://www.jszb.com.cn)、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9.招標人信用承諾書
本次招標項目招標人信用承諾詳見附件。
**.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電話
張家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處 ****-********
**.聯(lián)系方式(異議)
招 標 人:張家港暨陽湖科學城投資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海外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址:張家港市暨陽湖金融街1幢2樓 | 地 址:蘇州市高新區(qū)靈巖街6號資管大廈8層 |
郵 編:****** | 郵 編:****** |
聯(lián) 系 人:葛宇涵 | 聯(lián) 系 人:何磊 |
電 話:**********0 | 電 話:**********1 |
傳 真: | 傳 真: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jocsz**@jocite.com |
網(wǎng) 址: | 網(wǎng) 址: |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分行 |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城西支行 |
賬 號:******************** | 賬 號:**************1 |
****年**月**日
評標辦法
1.綜合評估法
1.1 評標委員會僅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技術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1.2 綜合評估法的分值構成和評分標準
1.2.1綜合評估法采用百分制進行量化。綜合評估法的評分標準見附件《工程設計招標綜合評估法評分標準》及《工程勘察招標綜合評估法評分標準》,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和招標類型選擇評分標準。
投標人應當提供以下所列各項評分標準中投標項目組成員的本單位社保證明,并承諾實施過程中項目組成員變更不超過三分之一。
蘇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è)信用考評應依據(jù)有效年度的考評結果。外地企業(yè)在蘇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評結果即為其持證總公司或總院的在蘇考評結果,評標時應予以認可。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方式:(?A, B)
A:公布了勘察設計費指導價,則評標基準價=勘察設計費指導價;
B:未公布勘察設計費指導價,則評標基準價=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計算算術平均值時應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 。
勘察設計費指導價由招標人根據(jù)項目規(guī)模、特點和市場合理確定,并預先公布。如招標人未公布的,則以所有投標人投標價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后的算術平均價作為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為少于7家時,以所有投標人投標價的算術平均價作為評標基準價。
1.2.2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量化打分。技術標部分評分點在不缺項情況下,每分項得分不得低于該項分值的**%。每一項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評分,取平均值作為投標人該項得分,分數(shù)值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投標價格浮動率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3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及排序
1.3.1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法,當有效投標不超過3家時,不再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分辦法,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當有效投標為4~6家時,采用“評定分離”由評標委員會不排序推薦3家中標候選人,最終由招標人采用票決法確定中標人:當有效投標大于6家時,采用“評定分離”由評標委員會不排序推薦5家中標候選人,最終由招標人采用票決法確定中標人。
1.3.2 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審,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少于3家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繼續(xù)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1.3.3 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數(shù)量推薦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不排序。招標人在評標工作完成后的3日內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因招投標當事人異議、投訴改變評標結的,將重新公示評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提出。異議或投訴成立,取消相應中標候選人資格后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補充中標候選人。
附件1:評分細則
表一 初步評審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加蓋投標人公章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如投標函加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 |
投標文件的組成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
投標文件及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投標文件及有效報價 |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 |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5.1 項規(guī)定 | |
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5.1 項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5.1 項規(guī)定 |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設計服務期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
投標報價 | 無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 |
其他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表二 評分標準
(1)商務分評分標準(**分)
評分項目 | 分值(分) | 評分標準 | 得分(分) |
企業(yè)信用 | 6 | 根據(jù)投標人上年度蘇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è)信用(建筑工程)考評得分進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業(yè)信用考評得分*6%。考評得分為**0分的,信用分得滿分6分,未參加考評的按C類基準分(**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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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格 | 7 | 投標報價浮動率為評標基準價的-**%~+**%,超出范圍得0分;浮動率為-**%得滿分7分,浮動率為+**%得0分,浮動率為-**%得0分,浮動率在-**%~-**%之間、-**%~+**%之間均按插入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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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6 | 1.項目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的得1分,具有高級職稱的得1分。 2.項目負責人獲評市級及以上設計人才的得1分。 3.建、結、水、電、暖專業(yè)負責人具有國家注冊資格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有一個得0.2分,最高得1分。 4.項目負責人近五年主持過一項類似工程項目業(yè)績的得基本分0.5分,主持過二項及以上的,加0.5分,最高得1分。 5.項目負責人近五年主持過的類似工程項目獲得過市級優(yōu)秀工程設計獎項的得0.5分,獲得省級及以上優(yōu)秀工程設計獎項的得1分,最高得1分。(同一項目按最高獎項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 備注:近五年主持過的類似工程指“****年**月**日以來(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或業(yè)主證明等其他輔助證明文件為準)承接過的單項合同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設計項目。提供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設計合同掃描件。 根據(jù)蘇住建蘇住建設〔****〕2號《關于明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級及以上設計人才”指:設區(qū)市級及以上政府或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設計人才或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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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 1 | 投標人提供《勘察設計項目組人員到位承諾書》(范本格式)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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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行為扣分 | 0 | 按評標時考評扣分時效內的扣分值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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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術分評分標準(**分)
序號 | 評分項目 | 分值(分) | 評分標準 | 分項 分值 | 得分(分) | |
l | 規(guī)劃設計指標符合度 | ** | 符合規(guī)劃設計意見書要求,滿分。前三條每違反一條扣2分,其他條款每違反一條扣1分,扣完為止。(具體包括:容積率、建筑風貌、建筑高度、綠地率、退線、出入口設置、建筑密度、配套設施、停車位要求等) | ** |
| |
符合標書提出的其他指標要求,每違反一條扣0.5分,扣完為止。 | 5 | |||||
2 | 建筑構思與創(chuàng)意 | ** | 構思嚴謹、創(chuàng)意新穎 | 6 |
| |
建筑風格突出 | 3 | |||||
建筑與周邊及城市設計協(xié)調 | 3 | |||||
建筑對低碳、環(huán)保、綠色建筑有設想 | 3 | |||||
建筑方案經(jīng)濟性較好,維護方便 | 3 | |||||
建筑空間處理合理 | 4 | |||||
建筑與景觀設計協(xié)調 | 3 | |||||
3 | 總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 | ** | 布局合理 | 6 |
| |
功能分區(qū)明確 | 2 | |||||
各功能分區(qū)面積配置合理 | 2 | |||||
合理利用土地 | 2 | |||||
與周邊環(huán)境協(xié)調,合理利用既有地形、既有建筑和保留樹木等。 | 3 | |||||
滿足交通流線、人車組織體系及出入口要求 | 3 | |||||
豎向設計合理 | 2 | |||||
符合擬定使用要求(參照設計方案需求書) | 3 | |||||
滿足日照間距要求 | 1 | |||||
4 | 結構及機電設計 | 8 | 結構、機電設計與建筑符合性強 | 3 |
| |
水、電、暖設備用房布局合理 | 2 | |||||
系統(tǒng)先進 | 1 | |||||
結構布置合理,造價經(jīng)濟 | 2 | |||||
5 | 相關要求 | 4 | 人防設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guī)范要求 | 1 |
| |
節(jié)能設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guī)范要求 | 1 | |||||
環(huán)境保護設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guī)范要求 | 1 | |||||
消防設計滿足國家及地方規(guī)范要求 | 1 | |||||
6 | 造價估算 | 4 | 估算資料齊全,總造價滿足標書要求,計算正確 | 4 |
| |
得分合計 |
| |||||
評委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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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總得分
商務分和技術分之和為投標人的總得分。
附件2:定標方案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日內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召開定標會。招標人在定標前可以對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經(jīng)考察,招標人認為中標候選人存在影響其履約能力情況的,應如實記錄并交原評標委員會確認。因考察導致無法如期召開定標會的,會議時間可以適當推遲。
一、定標委員會
1.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成員數(shù)量為5人,招標人單位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定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定標委員會負責人。定標委員會的組建或抽取表由招標人留檔備案。
2.招標人單位包括建設單位、代建單位、集中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不包括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應為上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以上經(jīng)營管理或工程技術經(jīng)濟人員。人員不足的,招標人可以從上下級單位中選取符合條件的人員參與。設計類定標委員會成員也可由縣級市(區(qū))級以上人民 政府規(guī)劃委員會人員組成。
3.監(jiān)督小組3人,對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有權就定標委員會違反定標規(guī)則的行為進行質詢,但不得就定標涉及的實質內容發(fā)表意見或者參與定標。
4.定標委員會成員、監(jiān)督小組成員與中標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應當回避:
(1)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候選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與中標候選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定標公正評審的。
二、定標方法
本項目采用票決法,定標委員會成員根據(jù)定標因素和標準對各中標候選人進行評價比較,對每一項定標因素做出評價,綜合權衡后記名投票,并對推薦中標人給出相應理由,得票數(shù)最多的為中標人;當?shù)闷睌?shù)相同影響中標結果時,應當對得票數(shù)相同的單位再次票決。每一項定標因素可橫向比較后依次評價為優(yōu)、次優(yōu)、良、中、差。
三、定標因素
定標因素包括:報價因素,擬派團隊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狀況、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fā)布的“蘇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è)信用考評結果”、設計方案,具體標準如下:
(1)報價因素
定標候選人的的投標報價與所有定標候選人的算術平均值的偏差值均在-**%~+**%范圍內,不再進行價格競爭。如果有超出偏差率【-**%(含)~**%(含)】范圍的,所有單位須進行價格競爭,投標報價最低的為最優(yōu)(偏差率絕對值相等的情況下,負偏差優(yōu)于正偏差),以此類推。
(2)擬派團隊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狀況
①設計人員(不含項目負責人)配備專業(yè)中建筑、結構、水、電、暖通專業(yè)配備齊全,且均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以職稱證書的原件掃描件為準)為優(yōu),其他按照專業(yè)配備人員的齊全程度依次評價為次優(yōu)、良、中、差;若存在專業(yè)配備人員相同的,按照人員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數(shù)量依次評價。
(3)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fā)布的“蘇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è)信用考評結果”
根據(jù)開標當日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fā)布的“蘇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è)(建筑工程)信用考評結果”得分確定優(yōu)劣。未參與建筑工程類考評的單位按照**分進行計取。
(4)設計方案
對建筑構思與創(chuàng)意、總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等進行綜合評審比較。
方案詳細完整、布局合理、可行性強的為優(yōu);方案較詳細完整、布局較合理、可行性較強的為次優(yōu),方案基本詳細完整、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為良,其余按照符合程度依次排序。
四、定標會程序:
(1)招標人介紹項目情況、招標情況、評標情況及對投標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的考察、質詢有關情況(如有);
(2)定標委員會審閱評標報告;
(3)定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定標方法、定標因素和標準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在定標會上向定標委員會提交評標報告、招標文件、中標候選人投標文件。定標過程應當同步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信息和定標報告、定標委員會名單等資料應當一并存檔備查。
定標會應形成定標報告,定標報告應當包括:定標時間地點、定標方法、定標因素和標準等;采用票決法的,應當包括定標委員會成員推薦中標人的理由和投票情況;采用集體議事法的,應當包括定標委員會成員對各中標候選人的評價意見和定標委員會負責人最終確定中標人的推薦理由。
五、擬定中標人公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定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定標結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內容包括:擬定中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項目負責人等信息,采用票決法的應當包括推薦中標人的得票情況,釆用集體議事法的應當包括定標委員會負責人推薦中標人的理由,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擬定中標人公示期間提出。異議或投訴處理決定不改變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已經(jīng)處理過的異議或投訴,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在擬定中標人公示期間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異議或投訴。
六、重新定標
中標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擔保而且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采用原定標標準和方法,由原定標委員會在中標候選人名單中重新確定中標人并公示。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
七、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二)組建評標委員會
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有:
R7人組成,招標人代表0 人,專家7 人;
?5人組成,招標人代表人,專家人;
?9人組成,招標人代表人,專家人;
由招標人開標前從《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名冊》(設計類相應專業(yè)類別)隨機抽取。隨機抽取不能滿足評標的,經(jīng)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招標人可以邀請相應專業(yè)的知名專家參加評標。
評標委員會專家組成,應根據(jù)招標項目的類型,明確各相應專業(yè)評標專家人數(shù)。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項目,應以建筑設計專業(yè)專家為主。
(三)投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正
1、評標定標過程中,投標人須準備好與投標有關的證明資料原件隨時備查,如有必要,招標人將要求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合理時間內提交原件驗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般在半個小時內須到達評標地點)不能提交原件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有疑意的有關證明資料復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認定。
2、在評標過程中,有關評委會要求投標人作出澄清的,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按規(guī)定時間(一般在半個小時內須到達評標地點)、地點向評標委員會作出書面澄清。投標人未能按上述規(guī)定作出書面澄清的,則評標委員會可以按不利于投標人的情形認定。
3、投標人應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以及與投標有關的證明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以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